6月8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将巡回法庭设进磨市镇花桥村,对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当场宣判,教育广大群众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2016年12月上旬,磨市镇花桥村村民罗某与同村村民周某合伙购买方某家庭山林中的杂树林木,在未经林业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杂树427株。同年12月下旬,罗某购买同村村民郭某家庭山林中的杂树林木,在未经林业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杂树143株,共计活立木蓄积44.2立方米。县森林公安局经过调查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罗某进行取保候审。6月7日,县法院依法对其逮捕。
6月8日,巡回法庭开设在花桥村,周围村民参与旁听。县法院通过审判,认定罗某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明
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为了保护长阳的绿水青山而专设的就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审理的巡回法庭,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实地审判,宣判,起到惩罚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