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今年7月2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县级法规。
副县长赵子鸿就《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作主题发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农业、环保部门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我县于2022 年3月启动立法工作,组织专班多次到乡镇开展调研,征求意见。据了解,由于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少直接上位法,存在养殖户责任义务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执法监管依据不完备等问题。该《条例》的出台,将解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条例》对行政区域内“三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户的养殖场所选址、规划管控等作出了规定。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律手段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为长阳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